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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923-0101-2025-00017
    • 备注/文号:南霞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威廉希尔·(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霞美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4
    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5-06-13 20:19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秩序,促进我镇光伏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推动泉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泉发改〔2024〕95号)精神,结合一年来管理机制运行情况,现将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一、明确对象范围

      (一)分布式光伏类别

      分布式光伏是指在用户场地附近建设,一般接入低于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电网,所发电以就地消纳为主且/<此处建议不用标点>在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性的光伏发电设施。分布式光伏的运行方式包括“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和“全额上网”两种方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是指分布式光伏所发电力由电力用户优先使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全额上网”是指分布式光伏所发电力全部接入电网。

      户用分布式光伏是指利用自然人宅基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比如自有住宅,以及附属物建设的分布式光伏。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是指在厂房、商业楼宇、公共建筑等区域 安装的各类分布式光伏。对于租用他人屋顶以营利性质为目的的光伏项目,应按照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办理。

      (二)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项目

      旅游景区规划范围(含景区周边可视范围)从严控制分布式光伏发展;非遗区、风景名胜核心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国家传统村落核心保护区、已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文保点)及其控制区不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二、申请备案程序

      落实“一站式”服务,城乡居民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户用光伏项目,业主填写《霞美镇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按照附件8一次性完整提供材料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收到完整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驻村和执法部门现场勘察,一次性审批,一站式流转审核完,告知业主和安装公司审核情况。

      工商业业主填写《霞美镇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按照附件8一次性提供完整材料提供给镇企业部门。镇企业部门收到完整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会同园区办现场勘察,一次性审批,一站式流转审批完,告知业主和安装公司审核情况。

      三、建设要求

      (一)光伏项目建设所依托的建筑物应具有合法性,所依托的建筑物和建筑物所占土地应为同一业主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场地及设施应具有产权证或镇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自有住宅未提供产权证明或住房审批手续和工商业未提供土地产权证明,不得批准建设。

      (二)未建设完成的房屋必须完工后才可申请建设,如外立面未装修、房屋框架结构完成但四周墙面未建设。

      (三)新建建筑按国家规定应用光伏系统要实行“三同时”制度,即光伏系统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投产。项目设计技术评审环节,应邀请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参与审查,或征求其意见。面临拆迁、废弃厂房或房屋、高层楼宇、石结构房屋等建筑屋顶不宜安装分布式光伏。已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不得安装光伏项目。

      (四)轻钢厂房建筑物及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屋面安装光伏组件后,增加建筑荷载应符合相关规定,安装及使用期间屋面板不得再增设附属物,加大荷载。

      (五)建筑屋顶为平面的,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屋面不超过2.2米且不得封闭使用,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项目光伏组件不高于楼梯间屋面1米(最高点应不高于顶屋屋面4米),并且四周均不得围蔽形成建筑使用空间。建筑屋顶为坡屋面的,光伏板应与建筑屋面平行且有机结合,不超出屋面檐口的投影线,光伏板最高点不得高过屋脊。

      (六)光伏板面应预留通风和检修、逃生通道,光伏组件最外侧与临空女儿墙直接的净距应大于1米。在建筑露台设置光伏发电系统的,高度不得高于本层屋面檐口且不得封闭使用,不得改变露台使用性质。

      (七)高速公路、高铁、江滨南路、县道324(原省道308线)、镇府路、军民连心路、金霞路等主干道沿线两侧房屋禁止安装。

      (八)各村可根据乡村振兴发展需要自行确立不宜安装光伏项目的地段区域作出统一规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四、明确工作职责

      (一)镇企业部门指导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会同供电公司等部门引导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及消纳工作。

      (二)镇安办负责指导协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三)镇规划办负责对拟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展房屋、厂房质量、结构安全检查。

      (四)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有新增用地)选址论证工作。

      (五)镇综合执法队、执法中队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依法予以处置。

      (六)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引导和鼓励农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统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鼓励村集体依法参与新能源项目开发并共享收益。

      (七)供电公司负责强化分布式光伏并网保障,做好项目报装材料收资、现场勘查、设计查验、技术标准把关和并网验收等工作,经验收合格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及时并网,落实日常运维巡视。

      (八)村民委员会应对业主申请是否符合进行初审。引导群众开展全额上网方式安装光伏项目。对于未经审批擅自安装行为及时制止并报镇综合执法队和执法中队。同时,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安全风险意识、法律风险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九)分布式光伏项目业主或单位是项目建设的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监理等参建单位的管理,要严格按规范要求建设安装,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安全和质量负责。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发生,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五、其他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申请流程、建设安装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要求规范建设,有序推进光伏发电项目的有序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规范建设,对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解决。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业主和安装企业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安全,严格质量标准,做好长期运维保障;有关部门对存在违规安装建设行为的企业、业主依法依规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20日。《霞美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建设管理的通知》(南霞规〔2024〕3号)同时废止。

      附件:1.霞美镇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

      2.霞美镇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

      3.户用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安全承诺书

      4.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安全承诺书

      5.授权委托书

      6.住宅房屋权属证明

      7.光伏建设项目场所产权确认书

      8.一次性告知材料

     

     

     威廉希尔·(WilliamHill)中文官方网站:霞美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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